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约1946至1956年作 李祖荫 为毛泽东授法学课提纲及有关宪法、民法文献一批

图录号:2635
拍卖信息
拍品名称:
约1946至1956年作 李祖荫 为毛泽东授法学课提纲及有关宪法、民法文献一批
图录号:
2635
年代:
约1946至1956年作
艺术家:
--
材质:
作品分类:
尺寸:
--
估价:
开通VIP查看价格
拍卖公司:
西泠拍卖
拍卖会名称:
二〇一七年春季拍卖会
专场名称:
中外名人手迹专场
拍卖时间:
2017年7月15日至7月17日(周六至周二)
备注:
声 明:
文稿十五册
说明:李祖荫为著名民法学家,曾参与《宪法》、《婚姻法》等重大法规的起草和修改工作。李氏担任湖南大学法学院院长期间,曾聘请李达到校任教。建国后,李达被毛泽东亲自任命为湖南大学校长。
这批文献乃李氏为毛泽东授课之讲义提纲,以及多年来累积的法学文献,对了解新中国法律的起草多有帮助。
后者为李氏给毛泽东授课,以及参与《宪法》等的起草和修改工作提供了支撑。李氏为毛泽东授课内容为刑法。后来,当刑法起草工作完全停止时,毛泽东作出指示“刑法、民法一定要搞”,推动了刑法起草工作的继续进行。巧合的是,这两项均为李氏长项。
文稿上多有李祖荫本款及钤印,具体包括《博士考略》、《释刑典艺文目录》、《从共同纲领(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)推测新民主主义的民法趋势》(含戴錞隆审查意见一页)、《民事法令数据分类目录(三)》、《债编通则参考书举要》、《公案戏剧》、《法学绪论参考书目》、《中国民法史数据(辅助数据)》、《罗马法式民法之小统计》、《关于中国刑事政策报告提纲(初稿)》、《有关共犯的资料》、《有关宪法参考文书目录》、《民法论文选(债编物权)》、《清律资料》、《有关太平天国的法制》等十五种。

作者简介:李祖荫(1897~1963),字麇寿,湖南祁阳人,民法学家。曾就读于日本明治大学,执教于北大、燕京大学。建国后为中央法制委员会委员兼民事法规委员会主任、国务院参事、国务院法制史研究室主任,参与《宪法》、《婚姻法》等重大法规的起草和修改工作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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