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图录号/艺术家:

陈奕禧 成亲王 书题 《大理寺诫约》卷

图录号:219
拍卖信息
拍品名称:
陈奕禧 成亲王 书题 《大理寺诫约》卷
图录号:
219
年代:
艺术家:
--
材质:
手卷 水墨纸本
作品分类:
尺寸:
33×192.5cm
估价:
开通VIP查看价格
成交价:
RMB:开通VIP查看价格

HK: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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拍卖公司:
北京诚轩
拍卖会名称:
2017年春季拍卖会
专场名称:
中国书画(一)
拍卖时间:
2017年6月18日-6月22日
备注:
声 明:
钤印:皇十一子印章、诒晋斋印

收藏印:莲樵鉴赏释文:
1.《大理寺诫约》。法,何以谓之律也?律吕,上生下生之数,各有轻重长短之不同,铢黍稍差则乖矣。又何以谓之条也?千百头绪之纷,发丝栉比而不乱,稍一结焉则滞矣。故刑贵理者何?欲使大小轻重之罪,协于大小轻重之律,如音之调而不爽于铢黍也;欲使五刑三千之罪,各归五刑三千之条,秩然伦序而不可紊也。今法非不备也,为吏者非能于笞杖徒流死之外,别有劓刖宫墨烹轘之法也,但以轻而移重,如以征羽移宫商,其舛则大矣。即以稍轻移稍重,如以夷则移蕤宾,知音者亦识其声之不和矣。夫肃雍和鸣,先祖是听,声不和,鬼神且不听矣,况人心不和,乖气有不致戾者哉?寺以大理名,理者,理其绪而分之,不使此条之罪入于彼条之文也。《汉书》曰:晰律二端,巧文深辞。《律条》曰:毋偏任喜怒,移情就例。此本寺命名之意,亦居官所当书绅者也。若夫悉其聪明,致其忠爱,使无情不尽辞而幽隐得显白,则在乎临民折狱者矣。康熙四十三年甲申九月谷旦。大理寺卿加二级法特哈、卿李斯义、少卿莫音代、少卿加二级陈诜、少卿李先复同建,户部湖广司郎中知贵州石阡府事陈奕禧书。

2.(成亲王题)香泉书法行世者草书为多,如此卷亦所仅见也。其体出自唐碑,不独是赵荣禄,有深于翰墨者,当信吾言。乾隆五十二年(1787)四月九日,皇十一子识。

说明:陈奕禧(16481709),字子文,号香泉,浙江海宁人。贡生,善书法,名列康熙四大书家之一。陈氏康熙三十九年(1700)起任户部湖广司郎中,康熙四十三年(1704)授贵州石阡知府,同年九月廿一日从通州登舟往贵州赴任,与此卷结衔户部湖广司郎中知贵州石阡府事相符,当为赴任前夕受大理寺堂官委请而书。

大理寺是清代掌管刑狱的最高司法机关,《大理寺诫约》即为大理寺的工作法则,文内劝诫大理寺官员依律执法,毋偏任喜怒,移情就例。诫约内容对后世的司法人员亦具有启发、规劝的意义。

陈奕禧学书遍习前贤诸家,对赵孟俯尤为推崇,《大理寺诫约卷》书风得端庄典雅之韵,偶有舛误,即以挖补匡正,或是此卷曾经刻壁之旁证。卷末有成亲王永瑆(17521823)题跋,足为此卷增色,卷首所钤“莲樵鉴赏”为永瑆之侄、荣亲王永琪之子绵亿(17641815)藏印,今见永瑆、绵亿二人藏印经常同时出现,可知叔侄常有共赏法帖之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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