图录号/艺术家:

1928年作 胡适 致志徐志摩

图录号:1096
拍卖信息
拍品名称:
1928年作 胡适 致志徐志摩
图录号:
1096
年代:
1928年作
艺术家:
材质:
致志徐志摩
作品分类:
尺寸:
估价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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成交价:
RMB:开通VIP查看价格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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拍卖公司:
上海泓盛
拍卖会名称:
上海泓盛 2012秋季拍卖会
专场名称:
中国书画(二) 总成交额:RMB 2,269.40 万元 成交率:99.15%
拍卖时间:
2012年12月22日
备注:
声 明:
水墨纸本信札
释文:志摩兄,新月书店的事,我仔细想过,现在决定主意,对于董事会提出下列几件请求:(1)请准我辞去董事之职。(2)我前次招来的三股—江冬秀、张慰慈、胡思杜—请准退还给我,由我还给原主。(3)我自己的一股,也请诸公准予退还我最感激,情愿不取官利红利。(4)我的白话文学史,已排好三百五十页,尚未做完,故未付印,请诸公准我取回纸版,易行出版,由我算还排版与打纸版之费用。如有已登广告费,应由我补债的,我也愿出。右四项,千万请你提出下次董事会……(略)。
说明:1.梁实秋在《谈徐志摩》一文中记载了此事。“新月”领袖胡适的退出对“新月”的打击可谓是致命的。一方面,胡适一下撤出四股,相当于当时“新月”总股本的十分之一,甚至可能达到五分之一。另一方面,作为“新月”招牌的胡适撤回《白话文学史》的书稿,对书店利润也是一大损失。而信中胡适所言的“素不相识的人”,排除徐志摩、闻一多、余上沅等老新月人,只剩下粱实秋和潘光旦了。
2.书写所用信纸为朵云轩专用笺。
26×16.5cm×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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