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清代双龙宝星头等第二勋章正、副章

图录号:843
拍卖信息
拍品名称:
清代双龙宝星头等第二勋章正、副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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84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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拍卖公司:
雍和嘉诚
拍卖会名称:
雍和嘉诚 2012年春季邮品钱币专场
专场名称:
机制币 成交额:RMB 358.02万元 成交率:46.83%
拍卖时间:
2012年5月17日
备注:
声 明:
清代双龙宝星头等第二勋章正、副章,近未使用品
清朝末年,中外国际交往日益增多,许多国家为了联络情谊,对外国重要来宾如使节、考察官员、游历要员等,往往赠以本国勋章。然而,清朝政府按传统却是赠赐马褂、花翎、顶戴等物,与国际惯例很不相宜。于是,清政府总理各国事务衙门,于光绪十七年(1891年)十二月二十九日,向朝廷上奏了勋章章程,建议设置“双龙宝星”勋章。这个奏折和勋章章程、勋章图案很快就得到批准,诞生了中国历史上的第一枚勋章--御赐双龙宝星勋章;“双龙宝星”勋章外形为星状,以龙为标志。共分五等十一级,双龙宝星以金银珠宝制作,价值不菲。不同等级的宝星,主要以其颜色和所饰的珠宝相区别。如上等第一级用赤金地,法绿龙,起金鳞,上嵌大珍珠一颗,团龙内嵌小珍珠一颗,沿边用小珍珠镶嵌一周,赤金星芒;头等第二级用金地,法绿龙,起金鳞,上嵌光面小红珊瑚,中嵌光面大红珊瑚,外镶小珍珠一周,赤金星芒。除头等第于、二级外,其余等级在颁发时还附有执照以为凭据。头、二等由总理衙门制造颁分别发给:头等第一,专赠各国之君;头等第二,给各国世子、亲王、宗亲、国戚等;头等第三,给各国世爵大臣、总理各部大臣、头等公使等。二等第一,给各国二等公使等;二等第二,给各国三等公使、署理公使、总税务司等;二等第三,给各国头等参赞、武职大员、总领事官、总教习等,三、四、五等何处奏请颁赏即由何处照式制造颁发,执照则由总理衙门统一加盖关防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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